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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直各单位党委、机关党委、直属机关党委,各直属党总支、党支部:
经党工委研究,决定近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文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检查内容:各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中组发〔2008〕3号)文件情况;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5月13日会议精神,开展党费收缴工作的情况。
2、检查方式时间:由我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,从8月15日开始到各单位开展检查,为期两周。具体分组名单及检查时间由各小组另行通知。
3、工作要求: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,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组发〔2008〕3号文件情况进行自查,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研究提出改进措施,通过自查和检查工作的开展,进一步做好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工作。
中共丽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
2008年8月12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