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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“特殊党费”上交工作的补充通知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 发布时间:2008-05-24
 

市直各单位党委、机关党委、直属机关党委,各直属党总支、党支部:

根据市组部通知要求,现就各单位党组织代收的“特殊党费”上交工作补充通知如下:

1、各单位党组织收到党员交纳的“特殊党费”,要先交入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党费专户,再根据规定,由市直机关党工委上交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。

2、党员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(含1000元),由市直机关党工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,并由中央组织部向本人出具“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党费收据》”。党员一次交纳500至1000元的(含500元),由市直机关党工委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,并由省委组织部向本人出具“党费收据”。党员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的,由市直机关党工委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,并由市直机关党工委向本人出具“党费收据”。“党费收据”交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转交本人。

3、认真填写四个附表(见附件),确保准确无误。附表是中央组织部、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要求报送的资料,也是向本人出具《党费收据》的依据。(原市直机党〔2008〕15号文件中的附表同时作废)。各单位党组织一定要按照注解要求认真填写,确保姓名、金额、单位职务准确无误。统计表中的数据以各单位实际收到数为准,与“清单”和“银行交款凭证”的数据一致。四个附表要分别以书面、电子文档(Excel格式)两种形式,同“银行交款凭证”一起尽快报送市直机关党工委组宣处。

附件:1、XXX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抗震救灾“特殊党费”清单;

2XXX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至1000元(含500元)抗震救灾“特殊党费”清单;

3XXX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抗震救灾“特殊党费”清单;

4XXX党员交纳抗震救灾“特殊党费”情况统计表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丽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8年5月23日

 
市直单位交纳“特殊党费”清单.xls
副本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情况统计表(空表).xls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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